房訊網訊 8月7日,浙江衢州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實行限購管理、擴大限售范圍、加強稅收調節、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規范二手住房房源信息發布等五個方面入手,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暫停向在市區范圍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需在本市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暫停向個體工商戶以及由自 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限購管理
暫停向在市區范圍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需在本市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暫停向個體工商戶以及由自然人投資或 控股的企業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擴大限售范圍
本通知發布后,在市區范圍內購買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本通知發布前購房人已簽訂購房協議、支付相關款項并能提供有效支付憑證但尚未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受本次限售政策限制。
三、加強稅收調節
在市區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四、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在市區熱點區域試點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以住宅小區為最小單元,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定期在相關管理平臺上發布。商業銀行嚴格按照發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為上限發放二手住房按揭貸款。
五、規范二手住房房源信息發布
二手住房房源掛牌信息中不得出現“學區”等相關概念。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對外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于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對存在惡意哄抬房價、借機炒作學區房、捏造和散布房價上漲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約談、 公開通報、暫停網簽、失信懲戒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