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09月23日。這也是繼住建部公開住房租賃條例后,首部公開的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條例》共6章81條,分別是: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服務、培育和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和按規定建設、改建住房的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出現的新業態、面臨的新問題予以規范。
在出租與承租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規范了房屋出租條件,提出屬于違法建設的、經鑒定為危房的以及室內裝修空氣質量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住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此外,住宅的起居室、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在租賃服務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超過的,收取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并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
在培育和發展租賃住房市場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規定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低效、閑置的辦公、商業、旅(賓)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鼓勵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村民將宅基地房屋依法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出租,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引入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運營。
同時,北京市將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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