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慢慢平穩,全國各地已經開始有序復工。對于山東經濟最發達的城市青島而言,全面復工的迫在眉睫。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精準施策、分級分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防控疫情、恢復生產的工作要求,2月21日深夜,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了21條舉措,以此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市場主體應對疫情、復工復產。
《意見》重點關注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在強化財稅金融政策扶持、落實援企穩崗保障措施、助力企業減負增效、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和中小微企業進行精準扶持,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應對疫情,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意見》指出,在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各類市場主體要盡早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并要求各級各部門靠前指導、主動服務,加強政策咨詢和防疫物資保障服務,幫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對建筑業企業開工復產、農業及農產品加工生產流通保障、餐飲業企業開展外賣及團餐業務、建設用地供給等方面,出臺了個性化精準支持舉措。
《意見》中針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納稅人,進行多方面援助,其中包括,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對于企業員工的個人保障方面,《意見》也表示,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月至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長1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個人來說,《意見》講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9月底前應及時足額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同時適當下調企業職工醫保費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見》規定,各金融機構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對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期收取保費,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在土地管控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建設用地供給力度。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意見》還進一步降低了落戶門檻,要求將“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間,各區、市政府可結合人才住房需求,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劃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為人才住房配售,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項目預售備案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的80%確定,具體房源和價格由區(市)政府與企業協商確定。
除了受疫情直接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旅游、文化等生活性服務業行業外,農業、制造業、建筑業等各行各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均在享受支持的范圍之列。
來源:贏商網
編輯:k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