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為加強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于5月11日起施行。
監管辦法》分為七章,共三十三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運營機構、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主要規定了運營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具體事項、條件及程序;第三章“業務及經營”主要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證券發行條件、合格投資者標準、登記結算要求、中介服務及禁止行為;
第四章“市場自律”主要規定了運營機構自律管理、爭議處理機制、投資者資金存管制度、風險防控、信息報送要求等內容;第五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監管原則、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監管談話、督促整改等內容。
來源:觀點網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