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公布,2021年,福州市共備案預售資金監管協議473份,監管資金304.78億元。
福州市將“三點發力”強化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1.強化預售資金入賬監管為著力點,推動全流程各要素監管,規定同一本預售許可證內的商品房只能設立一個監管賬戶,購房定金、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納入監管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2.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為切入點,嚴控資金撥付節點及比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監管額度原則上不少于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倍,并按工程建設進度節點撥付使用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3.實施差別化監管為發力點,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信用不良或存在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進行重點監管或全額監管。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含預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此前的1月7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通報,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日常檢查中發現,福州金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金地大境小區項目,存在未按照《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將購房款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行為。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在資金監管檢查中發現福州金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金地大境小區項目存在購房款(定金、首付款)未進入對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行為,且經現場核實取證及調取銀行監管賬戶流水核查后發現,該項目利用第三方POS機同時捆綁多個賬戶,多次將購房款存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違反“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防止預售資金體外循環,現對福州金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述行為予以通報,同時要求監管銀行完善POS機的提供和管控,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暫緩相關審批直至整改結束。
2021年12月29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通報福州龍湖冠寓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璞酈公館項目,未按要求做好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公示及告知的相關工作,未將《購房款繳交告知單》交由購房人現場簽認并保存以備檢查,未按照《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要求將購房款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12月3日對龍湖集團旗下公司開發的龍湖麓宸郡項目現場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龍湖集團對旗下公司所開發的所有項目進行自查并整改到位,但至12月23日在對璞酈公館項目檢查時發現現場仍然未按要求做好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公示及告知的相關工作。且經現場核實取證及調取銀行監管賬戶流水核查后發現,該項目利用第三方POS機捆綁非監管賬戶,將購房款存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違反“辦法”的相關規定,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為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防止預售資金體外循環,福州龍湖冠寓置業有限公司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暫緩相關審批直至整改結束。
2020年7月23日,福州印發的《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要求,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監管賬戶信息,協助購房人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應依法依規,購買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并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將購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
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中,對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及使用要求,新建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倍,項目建設工程總造價以備案施工合同為準。福州市市城鄉建設局可根據工程造價定額標準的變化或規劃設計調整,對項目工程總造價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調整監管額度。
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當資金總額達到既定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方可向監管銀行申請提取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但應優先用于預售項目工程建設。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貸)款利息,繳納土地款、罰金、營銷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工資等與工程施工無關的費用。
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工程建設進度節點撥付使用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1、主體結構封頂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60%;2、項目竣工驗收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85%;3、項目交付使用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95%;4、新建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監管銀行終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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