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自11月1日起執行。
《公告》稱,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同時,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另悉,此前報道,8月9日凌晨,惠州住建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到,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陽區暫停向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來 源: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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