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階段性減免稅費力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影響,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克服疫情影響保持健康發展若干措施》要求,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日前發出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在天津市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征污水處理費和城市道路占用費。
免征污水處理費和城市道路占用費
根據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我市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的當月月末,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征污水處理費(非居民)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費。
2020年2月1日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欠繳的污水處理費和城市道路占用費仍按原標準收取,并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已預收的污水處理費(非居民)和城市道路占用費應退還繳費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退還的預收收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價降低10%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價格(非居民)。
根據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我市疫情結束的當月月末,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現有基本水價的基礎上降低10%。具體是: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非居民用水基本水價,每立方米由6.5元調整為5.85元,降低0.65元。
按照價格管理權限,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薊州區、靜海區、寧河區應按照市政府要求同步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非居民用水基本水價,確保支持政策落實到位。2020年2月份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欠繳的自來水水費(非居民)仍按照原標準收取。
來源:北方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