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著力化解房地產領域信訪突出問題,11月6日,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嚴禁虛假優惠,打折、不得在高于備案價的基礎上進行打折或充值抵價。同時嚴禁向買受人推薦或提供首付貸,嚴禁首付墊資行為。
項目方案設計方面,《意見》提到,商服用房嚴禁以預留廚房間、排油煙管(井)道、燃氣管道等方式為今后住人提供改造條件。除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中載明外,一律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酒店式辦公等居住功能用房。
項目宣傳方面,《意見》明確,房屋性質的宣傳必須以規劃許可確定的類別進行宣傳,嚴禁以LOFT等非法定類別進行宣傳。不得違規宣傳所謂的人車分流、投資升值及回報率。購房落戶、入學應以公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為準,不得宣傳購房落戶、購房入學、學區房等。地下車位、儲藏室不得宣傳獨立辦理產權登記。
嚴禁虛假優惠,打折、充值抵價的基數必須是報備的“一房一價”(以下簡稱備案價),不得在高于備案價的基礎上進行打折或充值抵價。嚴禁虛假贈送,嚴禁將購房贈送車位、贈送面積、贈送儲藏室等作為宣傳手段,實際卻以超出住宅備案價的價格與住宅進行捆綁銷售。
《意見》提到,房地產項目因違法(違規)銷售行為被暫停網簽后仍發生較多信訪投訴的,視情對項目后續申請預售許可實施最嚴格監管要求。
關于貸款購房,《意見》明確,嚴禁向買受人推薦或提供首付貸(包括金融機構和其他民間借貸機構、網絡借貸),嚴禁首付墊資行為,首付比例要求的錢款未交清前不得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嚴禁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問題。同時,嚴禁慫恿、協助買受人以假離婚、出具假的收入證明等進行騙貸。
預售資金監管方面,《意見》提出,項目未竣工備案前,主監管賬戶累計收入資金(不含退還的意向金、定金、購房款)達到預算清冊總額130%,且滿足該監管賬戶余額不低于應監管總額10%的,房地產企業方可申請撤銷對后續購房款的監管,但應監管總額10%的資金在房屋竣工備案前不得使用。監管銀行應每月一次向縣人民銀行和住建局報送當月資金收支及余額情況。房屋主體結構封頂前不得解除資金監管。凡經查實應進監管賬戶資金未進監管賬戶的,或經查實未按要求使用監管資金的,對該項目實施最嚴格預售資金監管要求。
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中心主任徐勤華對此解讀稱,近幾年來,海鹽縣房地產領域信訪、投訴量持續增長,今年以來,更是有多起房地產領域群訪事件發生。相關法律法規對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有效監管方面缺乏明確規定,部分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鉆法律法規的空子,部分企業和個人誠信缺失。
徐勤華指出,此次《意見》的出臺有助于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信力;同時有助于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手段和提升管理能力。
據了解,上述《意見》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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