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住房實施細則正式出臺,明確將按人才標準及社會貢獻大小進行銷售或租賃,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價格按預售時點備案價7折或現房銷售時點市場價7折出售;配租型人才住房最高可免租金。
11月2日,為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實現福州濱海新城“引人才、聚人才”目標,福建福州新區官網發布《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住房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教、衛及“三創”人才放寬了門檻,明確“三創”人才不以文憑為人才住房申請依據,還規定按照人才層次實行租房分檔優惠,最高可免租金。
所謂濱海新城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性支持,限定套型面積、租售價格和處分條件等,供應符合濱海新城人才居住標準的政策性住房,分為配售型人才住房與配租型人才住房。
據悉,福州濱海新城人才住房按人才標準及社會貢獻大小,分別以銷售或租賃的方式供應(即配售、配租)。供應范圍為福州濱海新城規劃管控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含學校、醫院、科研院所)、企業、民辦非企業。
《實施細則》放寬教衛人才認定標準。為進一步吸納教育、衛生系統人才,實施細則明確對于濱海新城內學校及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人才認證標準,可放寬至普通本科。
對于學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并受聘于相應崗位的人才、基礎教育學校引進的部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生可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且受聘于就職學校相應崗位的人才可申請配租型人才住房。
對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二級及以上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條件可放寬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五年學制畢業)且取得相應學士學位、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醫(技)師職業資格并受聘于相應崗位;申請配租型人才住房條件可放寬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醫(技)師職業資格且受聘于相應崗位人才。
對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內的創新、創業、創造“三創”人才,《實施細則》明確不以文憑為人才住房申請依據。
在價格方面,《實施細則》指出,配售型人才住房戶型面積控制在60-120平方米。配售型人才住房價格按政府指導價執行,以預售時點備案價7折或現房銷售時點市場價7折出售。
按照規定,對于配售型人才住房,購房人享有100%限制物權,在獲得完整產權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處分權,但購房人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原則上限制物權期為10年。繼承時按不動產登記現狀權益繼承。同時,購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而配租型人才住房戶型面積控制在30-90平方米,實施分檔租金,最高可免租金。
《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的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A類人才、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才,可免租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才,“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人才住房按市場租金標準3折出租。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享受按市場租金標準5折或7折出租優惠。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