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官微發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疫情防控期間,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時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辦理補繳。相關補繳業務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完成后,視同正常繳存。
同時,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
此外,《通知》還明確,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算逾期。
來源:房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