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消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①在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范圍。②在限購區域范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并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③對于具備合并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并登記業務一同辦理。④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實施。
來 源: 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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