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消息稱,近日,合肥市房產局市場監管處房地產項目開展專項檢查。
房管局要求,開發企業和代理中介機構在銷售過程中如實宣傳展示商辦項目,不得以“辦公”當“住宅”對外宣傳,誤導消費者。下一步,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對合肥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檢查監督,推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規范、誠信經營。
專項活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市場監管處共對“產融中心”、“海倫國際”、“合肥金融廣場”、“利港銀河之光”、“錦繡觀瀾商務中心”等9個項目進行集中檢查。
檢查發現各項目能夠按照要求在銷售現場公示相關材料,部分商辦項目在銷售現場顯要位置還公示了第三方代理公司的營業執照、代理委托協議、人員信息、優惠公告等內容,保障了購房人的知情權。海倫國際項目在兩個展示廳均做了齊全信息公示,明確了購房人自主參加團購的方式和優惠政策,在樣板間嚴格按照規劃用途展示,效果較好。但有部分項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不全面,工作人員現場要求限期補齊,并集中、有序擺放。
合肥市房管局稱,此舉是為進一步規范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管理,減少因項目信息不公開、價格信息不透明產生的交易矛盾,促進商辦項目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熟悉合肥市場的業內人士表示,合肥市商住項目無限制性交易措施,現在市場銷售的該類項目數量有限,購買者以投資為主。房管局的措施,有助于讓購房者更清楚的了解項目,謹慎下單買商住房。
在合肥,實際用于居住的商住房,允許依照民用標準征收電費。2018年,合肥供電公司、合肥燃氣集團、合肥供水集團在回復一封《合肥市關于符合條件的商住房水電氣改民用的政策》的咨詢中表明,商住公寓樓確實為實際居住,可以由開發商攜相關證件統一至供電公司申報改類業務,再由電檢人員現場勘查核實。換言之,實際居住的商住公寓可享用“民電”。
早在2016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即提出,為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2017年安徽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采取有效辦法消化商業房地產庫存,并將其納入今年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安徽省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較大,去庫存進展緩慢。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庫存4749.1萬平方米,去化周期64.6個月。2017年5月5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發布《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建房〔2017〕98號),明確指出,將著重從十個方面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其中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用房,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資者收購或長期租用。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原建筑外觀、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用途改造。在滿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各地可研究制定政策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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