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0月28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
《通知》提出,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對未預售商品房進行在建建筑物抵押。房企在取得預售證后,可對未售出商品房進行抵押,一方面是房企對取得預售但未賣出的房子,可以從第三方抵押房源,可以加快回籠資金,另一方面,快速回籠資金也可以及時投入施工生產,加快剩余產品開發速度。
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進行商品房預售。據了解,之前,房企取得預售條件,是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筑物未被抵押。如今政策放開,相當于減輕房企取得預售證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銷售節奏,快速回籠資金。
二、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對未預售商品房進行在建建筑物抵押。房企在取得預售證后,可對未售出商品房進行抵押,一方面是房企對取得預售但未賣出的房子,可以從第三方抵押房源,可以加快回籠資金,另一方面,快速回籠資金也可以及時投入施工生產,加快剩余產品開發速度。
三、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對未售的商品房進行抵押權登記。對部分未售出房源,房企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就可以進行抵押,同樣的,可以快速回籠資金,減輕資金壓力。
四、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注銷后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這條政策解除兩類房限制:1、上市交易期滿;2、抵押權注銷。以上兩類房源可以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
五、對存在違規銷售、不誠信經營、信用評價等級低、信訪嚴重等問題的開發企業,暫時不予辦理上列業務。
六、有關業務的辦理條件、流程由長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與房屋交易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